职工医疗补助申请
【功能简介】
可以由职工按以下步骤完成职工医疗补助自我申请。
【操作步骤】
步骤一:关注公众号“广西互助保障协会”
图11-1
步骤二:通过公众号菜单,职工进入互助管理系统职工端首页,点击【补助申请】按钮
图11-2
步骤三:进入职工信息绑定页面,输入职工个人信息进行绑定。
图11-3
步骤四:绑定成功后,进入补助申请页面,点击【申请住院补助金】按钮。
图11-4
步骤五:进入补助信息填写页面,职工需要填写相关补助信息,最后点击【确认提交】按钮。
图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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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7
图11-8
步骤六:等待经办端审批通过;如经办端因信息不对进行了驳回,对于驳回的信息,点击【修改】链接(图11-9),可进行修改,修改后可重新提交。如经办端因打款失败进行了驳回,点击【修正信息】链接(图11-10),可以进行银行卡修改,修改后可重新提交。如果经办端审批通过,则直接办结成功,无需处理,点击【审核进度】链接,可以查看审批结果。
图11-9
图11-10
【重点说明】
一、请务必如实全面填写职工补助所需要审核资料,以避免因资料不全引起的审批效率问题。
二、在拍摄医院结算单等资料时,请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包含票据全部区域,避免照片模糊或者只拍摄票据部分区域等问题。
三、如教职工因故无法自主完成申请,可以由其亲属用参保会员手机操作,或将资料送校工会,由工作人员完成上报工作。
四、大病医疗补助(自费金额在5万元以上)须到校工会办理。
大病医疗补助需提供以下材料:
1.参保会员的身份证、银行卡(卡号、户名、开户行网点);
2. 医保结算单和用药明细单、住院发票;
3.参保会员的参保回执单和参保明细单(由工会提供)。
五、申请时间:在出院日期的120天内申请。
六、职工端无法提交身故补助,身故补助必须由校工会进行代理申报。申报前,需准备以下材料:
1.身故人和受益人的身份证、受益人的银行卡(卡号、户名、开户行网点)。
2.受益人关系证明(如户口本(含户主页、身故人及受益人户口页)、结婚证、出生证、公证书等)。
3.死亡证明:(如无特殊情况,只需提供以下一种):
(1)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机构认可的县级(二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出具的被保障人的死亡医学证明;
(2)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3)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和相关部门出具的火化(或土葬)证明)。
4、申请时间:在身故日期的180天内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