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5-03-10
根据《梧州学院校内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梧院教〔2023〕4号)规定,经学生申请、开课单位审核、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核,现对申请学分认定情况(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0—14日,共5天。公示后无异议将上报学校教务处进行审核。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提交纸质文档的方式向文学与传媒学院党政办公室反映。
附件:24-25学年第2学期学分认定情况汇总表(第一批)
文学与传媒学院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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