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4-07-04
根据学校下发的《关于统计2023年科研工作量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本院教职工参照《梧州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梧院科研〔2022〕7号)的要求,认真填写了《2023年科研工作量分值计算表》,并提供了相关材料。经本院审核,现将本院教职工2023年科研工作量分值在本院公示三天(2024年7月4日至6日)。具体详情见附表。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文学与传媒学院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须手写联系人的真实姓名、留下联系电话。
文学与传媒学院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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